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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公務員萬人示威(摘自1999年4月27日《蘋果日報》)作者:王岸然
?? ?? 在近萬公務員上街示威、抗議房屋署的私營化計劃之後,筆者喜見有識之士開始質疑公務員要改革,要精簡,是應在高層開始而不是在基層;亦喜見有學者提出警告,公務員不穩對特區是危機,問題可大可小。
?? ?? 政府利用顧問公司的報告,審計署的報告等數據,支持其改革合理,是一貫伎倆。但是用到本來對付壓力團體的「刁民」、不受歡迎的「居港權人士」、領取綜援人士的一貫抹黑手法,對付同撈同煲的公務員手足,煮豆燃箕,除了良知從來都有問題以外,亦可見自以為是的政務高官,其治港理念,已經走火入魔,隨時引發一場治港災難。
?? ?? 公務員的陋習,其形成有其歷史及客觀因素,非一朝一夕可以改變。就以房屋署的屋宇事務助理(俗稱管理員)為例,早年的房署管理員要負責趕小販,捉垃圾虫等工作,不但要有氣有力,而且要人馬眾多,工作性質與護衛員的看更大為不同。若編制一定下來就沒有與時並進加以改變,責任在於現在已經身居高位的公僕。單指這職級是懶人冗員,要裁之、減之,又何公平之有?若然房署高官有在適當時間給予管理員培訓,讓他們轉任文職,就不會有冗員了。
?? ?? 房屋署讓這群無能的高層經理組織公司,初期以為自己友,私相授受的關係承接房署的管理合約,明顯有利益衝突。因為幾年後他們退休,追隨的大批主任、管理員將面臨失業的苦果。這樣的私營化無疑只是一個搵笨的陷阱而已。
?? ?? 要改善公務員的效率,現有的機制亦不欠缺方法。私營化、合約化在急於求成下絕對是下策。如果二十萬公務員齊心罷工,誰還可以阻止他們?難道要調解放軍暫代他們的職務? ![]() 相 關 新 聞 :
(1999 10 04) 居屋交投連跌兩月
??香港居屋問題多多,安寧花園、雲疊花園等偷工減料; 富榮花園、青華苑等受噪音困擾;麗晶花園忽然要與愛滋病 中心為鄰...等等。 ??須知道市民購買居屋要犧牲很多權利,受很多限制。特別是買了 居屋之後不是隨便可以搬遷。房委會賣這些問題居屋根本就是靠害。 現在絕大部份居屋業主都要交地租,才可以維持其業權.但一旦 小業主要賣樓, 房委會卻要照十足市值徵收補價.而所謂補價 以市值計算, 好似公司清盤股東分資產一樣.但係房委會享權 利卻不盡義務,不肯分擔地租. ??早期居屋逐漸老化, 需要保養維修.但補地價政策卻令集資產 生困難. 因為如果居屋業主集資維修, 努力把屋苑保養好, 令 市值上升, 轉讓時卻因此而要多補地價給房委會, 道理何在 ? ??1997年9月29日,八個居屋屋苑代表約晤房署官員,提交了對居屋 政策的意見書。 ??至於熱門話題出售公屋,我們覺得以賣公屋來達到董特首七成人 有自置物業目標根本是取巧. 根據房委會九五至九六年度帳目 顯示,所謂津貼公屋租戶只不過一年四億幾, 但公屋商場已經有 溢利廿幾億, 賺番有突. 哈, 房委會居然話要分開計數. 還有興 建居屋年賺百幾億, 相比之下, 出租公屋只是些微赤字, 因此便 搞出售公屋計劃? 根本是小題大做, 別有用心. ??現在公屋富戶買了屋之後, 即使發大達都唔使搬, 跟本同之前既 富戶政策背道而馳. 但係富戶政策卻可以逼令更多人買公屋,因為 公屋戶怕被列為富戶,真吹脹. ??現在出售公屋賣大飽可謂係將社會資源不公平分配. 最不公平係 輪候緊公屋既人, 剛剛買左居屋既人, 正想出售居屋既人, 還有 就係住緊間公屋有唔妥買唔落手既人(好似住正垃圾房隔離)等等, 可謂有人快活有人愁. 好運既公屋戶, 住緊間靚屋一定買啦, 但 係間屋唔掂既就一定唔肯買, 只有繼續租. 不過房委會日後一定 會想盡辦法對付不願買的公屋戶的, 大家拭目以待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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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認公營房屋政策做得最出色的是
新加坡建屋發展局(HDB).
但我們的
香港房屋委員會
卻經常被市民批評得體無完膚.原因何在呢? 就在此比較一下吧 :
新加坡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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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屋售價以市民負擔能力而定, 與市價相比大約三四折而已 | 居屋售價不是所有合資格市民買得起, 與市價相比大約五至七折 |
限制期滿可以自由轉讓,不用補地價. | 限制期滿小業主要補一大筆地價給房委會, 才可以自由轉讓 |
容許業主換屋, 可以轉換環境, 地區, 或小屋換大屋. | 一次過,不能換,不夠錢補a價就永遠不能換樓, 即使大屋換小屋也難. |
組屋舊了要維修, 政府津貼可達九成的維修費 | 小業主要自己負責全部維修費. |
鼓勵照顧父母, 與父母同住甚至住在附近都有優惠 | 考慮將白表申請者變綠表, 抽中居屋機會大些, 祇此而已. |
政府保障市民住屋. 有法例規定即使業主破產, 其組屋也不能被沒收抵債. | 無住屋保障, 供不起樓便要走. 銀行沒收居屋後還給房委會取回貸款. |
以解決市民住屋需要為己任,政策為市民 度身訂造,事事照顧週到. |
以商業原則經營,目的係謀利. |
自1997年12月9日起, 本網頁參觀人次為
最後修訂日期:一九九九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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